长春律师告诉你:这些不能在朋友圈卖,否则可能被抓,还会被判刑!
只听说朋友圈晒娃有危险!分享图片不慎有“灾难”!怎么想挣点小钱儿,微信上还有哪些买卖千万做不得?这些你都清楚吗?
案例一
微信上不可销售“水光针”、“美白针”、“肉毒针”等美容针剂产品
根据相关机构认定,涉案的产品均属药品,且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应按假药论处。
案例二
微信帮购医疗物品需相关资质
海外购进美瞳产品,并在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了解,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办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根据该条例,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微信上不可销售烟
烟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内容由铸杰小编编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删除,谢谢。
以上内容由 铸杰小编 编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