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在每个人的心中定义都是不一样的,有些人说这是幸福的开始而有些人却认为这是噩梦的开始!那么在婚姻中有哪些法律是必须要了解的那!长春律师来告诉你!
1、只办酒席、不领证,不能算结婚。必须要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婚姻登记是结婚的W一法定形式。
2、很多人认为“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的说法是错误的,带着这种认识,可能酿成巨大的错误,比如你以为已经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又和其他人结婚,这就构成刑法上规定的“重婚罪”。所谓“分居满两年”之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理由。总之,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
3、结婚彩礼,符合条件时可返还
对传统习俗中给付的彩礼、礼金之类的财物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你方自愿赠与对方的,已经属于他人的财产,并不是离婚就一定得还给你,除非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要求对方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只要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包括为结婚买的钻戒、衣物、彩礼、礼金等之类的,统统都要不回来。同时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4、离婚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BL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符合以上条件受害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但不能要求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有以上行为的对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要对方赔偿,否则法院不告不理,且只有法院才有权力确定过错方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其他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无权强制过错方履行这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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